当前位置:完结屋>书库>灵异>诡案女仵作> 第348章

第348章

  她一直解释着,手里的动作也并没有停下,等毛笔彻底沾满油液她才沿着锅边刮了一下,举着笔走向曹奎。
  “桐油刷多了会使纸张变黄,刷在皮上恐怕也会出现相同的影响,而猪油是透明的。人和猪都是动物,身体里的油脂功效相仿,所以你就想到了用猪油来维护灯笼上的人皮。”
  姜甯说完示意曹奎伸手出来,曹奎虽然有些不解但还是把手举了起来,姜甯便用毛笔轻轻在他手背上刷了几下。
  曹奎这样的糙汉风餐露宿都是常态,冬天了手上出现干裂他也不会去管,而姜甯把猪油刷在他手背上不久,那些干裂的痕迹就缓缓淡了一些。
  “曹千户的手裂痕比较深所以只能稍微缓解并不能隐藏,但剥下来的皮上是没有裂痕的,只要每天刷油就能保持着柔韧细密,这样皮灯笼就能较长时间保存下去。”
  其实猪油就起了润肤露一样的作用,区别只是猪油太腻,人不会把猪油涂到手上,而贫苦人家一年都不见得吃上一顿肉,更不会奢侈到用猪油涂手。
  姜甯彻底解释完,沈君尧朝她投去一个赞赏的眼神,随后站起身径直走到了任垣面前。
  任垣这会儿已经没了那份冷静,嘴唇忍不住死死抿成一条直线,袖子下的双手也在不知不觉间握了起来。
  沈君尧居高临下睥睨着他,一开口就直指任垣的技术。
  “你的剥皮水平还不如我御宁卫的仵作,难怪你师傅翟易将你逐出师门,也难怪花灯大会你从未赢过你的小师妹季鹃。你,根本没有制灯的天赋。”
  沈君尧是个嘴毒的,审讯的经验也多,诈人开口他颇有经验。
  像任垣这种即便杀人取皮都要赢下比赛的人对自己的技术是引以为傲的,用轻视的语气来贬低他最为看重的东西,他极有可能就无法忍耐了。
  “不可能!一个摆弄死人的仵作凭什么跟我比,我的技术是最好的,我剥的人皮一丝破损都没有,我才是最有天赋的,季鹃算个屁!她就是仗着自己是翟易的姘头才得了一堆虚名,贱人!”
  很好,招了。
  第408章 408 好胜心作祟
  任垣脱口而出的怒骂音量不小,屋外探头探脑伸长脖子看热闹的伙计们听了个一清二楚。
  自己的掌柜是个剥皮杀人魔,这无异于日日跟杀人犯吃住在一块,他们瞬间震惊得说不出话来。
  沈君尧得到了答案便不再跟任垣废话了,背着手从新回到座位上,冷笑着将季鹃的实际身份告诉了他。
  姜甯看不惯他那副瞧不起女子的嘴脸,开口又对他暴击了一次。
  “说实话,就你那蝴蝶灯笼,虽然翅膀能动靠的只是风力,外形栩栩如生这一点是个绘画技艺不错的也能做到。要不是用了人皮让透光度更好,夺冠的根本不会是你,季鹃的针刺无骨灯无论是工艺步骤还是制作技巧都更胜你百倍。”
  “靠着皮囊美色混进了御宁卫就敢对我颐指气使,你也是贱人!”
  任垣已经失去理智了,双目赤红猛地从地上暴起,朝着姜甯的方向就要冲过来。
  姜甯倒是不害怕,沈君尧和曹奎双重护法,任垣根本没机会摸着她一根头发。
  沈君尧也用实际行动印证了姜甯对他的信任,在任垣骂出来的瞬间他已经身影闪动把姜甯拽到了自己身后护住,一柄利刃横在了任垣的脖子上。
  刀刃和脖子就差那么一厘不到的距离,又快又准。
  任垣动作因为沈君尧的刀硬生生刹在了距离姜甯三步远的地方,他不敢妄动一步,只能死死盯着姜甯。
  “她查出了扎依镇上的灯笼用了人皮,她循着蛛丝马迹让死者说出了剥皮的技术,也靠着那双手和眼睛发现了陈义初的尸体被人移动。她凭实力进的御宁卫,你没有资格诋毁她。”
  沈君尧脸黑如墨,眼神隐隐起了杀意。
  姜甯确实是凭着自己的实力一步一步获得他的信任和赏识,不应该因为她女子的身份就对她妄加猜测。
  而且,他的姑娘还轮不到别人了说三道四。
  沈指挥使的心情非常不愉快。
  曹奎和时均站旁边,要不是正在办案途中,他俩都忍不住要尖叫起来给沈大人鼓掌了。
  沈大人出息了,他学会对心爱的姑娘护短了!
  姜甯原本只是觉得沈指挥使会保护她,没想过沈指挥使居然说出这样一番肯定她的话来,突然觉得沈指挥使的背影在她眼里都显得更加高大了一点。
  “沿途采风前往扎依镇的人是你不是陈义初,但他确实协助你骗来了温淑彤,我很好奇你到底给了他什么承诺让他不惜成为同伙助你剥皮制灯。毕竟温家大小姐心悦他,与她成婚获得的东西应该更有吸引力。”
  听完沈君尧这一番话任垣突然嗤笑了起来,他微微低头眼睛向上瞥向沈君尧,表情阴森又扭曲,“他不过是个利欲熏心的蠢货罢了,他就是一心想要入赘温家,所以我才杀了他。”
  话都说到这份上了,任垣也懒得再掩饰了,双手一摊当着众人的面开始讲述自己完美的作案过程。
  陈义初根本没有参与杀人剥皮,他不过是个想吃绝户的贪婪之辈。
  任垣收下陈义初为徒不久就发现他颇有天赋,基本功学得扎实也时常有好灵感,在他门下学了四年多就已经为青记笼络了一批忠实的客人。
  <a href="https:///tags_nan/tananwen.html" title="探案文" target="_blank">探案文


上一章目录+书签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