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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鬼为妻_分卷阅读_5

  阴婚用的聘礼,与普通的聘礼不同,放在堂屋这种人来人往的地方确实不太妥当,别人看了晦气,连门都不会进。
  魏宁拿过扁担,挑起了其中一担抬箱,原本以为会很重,没想到却轻轻松松就挑了起来,魏宁奇怪地看了一眼这两个大木箱——不说里面装的东西,光是这两个木箱的重量就不轻吧?抱着这个疑问,魏宁把四担抬箱全挑进了自己屋里,再转头去把那两个金漆托盘拿了进来。
  托盘上的东西琳琅满目,魏宁好奇地翻捡起来。他伸手拿过那些衣服,全是手工裁制,做工精良,上面的扣子都是古式的盘扣,绣着万字和五福的图案,出于一种直觉,魏宁把衣服往自己身上比了比——很合身,这个念头在他脑子里一闪而过。
  魏宁越发地好奇,难道魏三婶还专门跟魏妈妈要了自己的衣服尺寸不成?但是魏妈妈应该也不太清楚才对,自己在离家之后,又长了好几公分,而且,他人也结实了不少,不是以前那副瘦竹竿模样了。
  再细想下去,难免就会疑窦重重,魏宁克制住散漫的思维,手伸到了另外一个托盘里,他一个大男人对这些金珠翠玉做的饰物自然是兴趣不大,在漫不经心地拨弄中,他发现这些饰物下面还另有文章。
  魏宁兴趣上来,他把那些饰物推开,就看到一张纸被叠成四四方方,安静地摆放在金漆托盘的中间。魏宁拿过来,怕把这不知道有多少年月的纸撕烂而放轻了手劲,小心地把纸摊开。
  泛黄的纸页上是一些小格子,魏宁一眼就认出来,这是小学时用过的作文本。有人用铅笔在这张纸上涂涂抹抹,时间隔得太久,铅笔留下的痕迹已经模糊不清,只能看出一个大致的轮廓。
  纸上画的是一个头发短短的少年,倚靠着一棵枝叶稀松的树。
  魏宁并不是一个具有艺术鉴赏能力的人,然而他还是凭着直觉感受到了留下这幅画的人,他的热情、他的执着、他的细致、他的认真,全都灌注到了画面中的少年身上,力透纸背这个词也许就是说的这种情况。
  不由自主地,魏宁的手指沿着那个少年的轮廓滑动。
  随着他的动作,纸张发出轻微的窸窣声。
  魏宁的手指又感觉到了一阵冰冷,似乎有人的手叠在他的手上,一起动着——魏宁一哆嗦,手指一弯,立刻缩了回来。
  他甩了甩手指,捻起那张纸,左看右看,越看越觉得纸上画的少年很眼熟,似乎在哪里见过?魏宁一手摸了摸自己的下巴,他猛地抬起头,像想起来什么一样,跑到了书桌边,打开抽屉,拿出相簿,翻开了其中一页——一模一样!
  魏宁手一松,相簿掉落,砸在他的脚上。
  这纸上画的少年就是他,魏宁咽了咽口水,又看了一眼那张纸,在纸张的右下角,有几个模糊的字迹,魏宁把纸拿到了灯下,仔细地辨认着——魏惜于199X年7月14日,愿阿宁平安。
  即使心里早就有预感,真确定的时候,还是呆了一下。
  魏三婶把魏惜的遗作夹在聘礼中,送了过来。
  魏宁心里五味杂陈,百感交集。魏惜永远是他心里的一根刺,深深地扎进去,用绵绵的疼痛提醒他曾经做下的错事。此时看到魏惜留下的这幅画像,原本对于这场荒唐的阴婚极度排斥的魏宁,突然间觉得无所谓了——如果这么做,能够稍微安慰和弥补魏三婶和魏惜的话,那么又有何不可?
  魏宁沿着旧折痕把这张纸小心叠好,却没有再放进金漆托盘,而是顺手放进了自己的钱包里。
  这是回到魏庄的第三个晚上。
  魏宁躺在床上,翻来覆去了很久,一直睡不着,直到后半夜,才终于有点迷糊。
  远处,有人在喊他,睡着了的魏宁,不堪其扰地睁开了眼睛,被打扰了睡眠的人,脾气通常都不会太好,魏宁恼火地抓了抓乱糟糟的头发,“谁啊,叫什么叫,半夜三更的,叫魂啊。”
  似乎在回应他的怒骂,窗帘突然被人拉开,发白的阳光直照进来,刺得人眼睛生疼。魏宁条件反射地伸出手,挡在了眼睛前过了一会儿,他终于适应了阳光,放下了手,眯起眼睛看向窗户——原来,天已经亮了,太阳已经出来了,他睡过头了?魏宁掀开被子,正要下床,然而下一秒,他的动作停了下来。
  一个男人正背对着他,站在窗前。
  即使在靡烂的阳光下,那个男人的背影还是那么冰冷、苍白,透着沉沉的死寂。
  魏宁一晃神,这——到底他妈的是怎么回事?大白天的,居然有人擅闯民居,这就算了,哪有小偷这么嚣张的?还附带叫醒业务?他站起来,“喂,你是谁?”一边问,一边手已经偷偷伸向自己的手机,按下110的报警电话。
  那个男人充耳不闻,一动不动。
  魏宁的手指悬在手机键盘的上空,僵滞了下来,他用力想按下去,手指却不听大脑的指挥,魏宁的额头上全都是细密的汗水,一滴滴地从他脸上滚落下来。
  发白的阳光,渐渐黯淡了下来,不久后,天,以及房间,变得黑沉沉的。
  在伸手不见五指的房间里,魏宁连大气都不敢出,全身上下不由得微微颤抖着,发自内心的恐惧让魏宁的喉咙痉挛,连呼救声都无法发出来。这时,魏宁听到了一阵轻微的声音在向他靠过来,那是鞋子与地板的摩擦声,接着,魏宁感觉到一只冰冷的手搭在了他的肩膀上,就好像被打开了门锁一样,魏宁张开嘴,就是一连串的惨叫,“啊——啊——啊——救命啊——”
  “咚——咚——咚——”,急促地敲门声响起,“阿宁,你咋了,叫什么呢?”魏宁他妈在门外喊。
  在魏妈妈的喊声中,魏宁满头冷汗地醒了过来,他一摸,一手的汗水。
  6、成婚
  魏庄风俗与别不同,阴婚有大阴婚和小阴婚之分。
  所谓小阴婚,也叫冥婚,是死去的未婚男女之间缔结婚盟,婚礼的仪式一般是在入夜了之后才进行,仪式的最后要将两位新人的骨骸埋在一处,并骨合葬,只有这样做,这场冥婚才会被阴间承认,两个人才算登记入册,成为夫妻。
  所谓大阴婚,也叫伴婚,是死去的人与活人之间的婚盟,婚礼的仪式一般是在黄昏时分,阳气未尽,阴气还生的时候进行,其中步骤繁琐,更有极其可怖之处。
  大阴婚比之小阴婚的仪式更加隆重,也更加盛大。
  魏庄也有许久没有举行过阴婚的仪式了,一来阴婚比之寻常的婚礼耗费更大,普通的人家难以承担,二来到底已经是现代社会,虽然很多的规矩表面上还遵守着,但是里面却已经有些腐败和动摇。
  魏宁在魏庄生活了一二十年,也就仅在他十岁的时候见过一场小阴婚。
  即使经过了漫长的年月,那场阴森的婚礼还是让他记忆犹新。
  半夜时分,仪式正式开始。
  先行开道的是穿着白色长袍,打着白色灯笼的童男童女,最前面的一个童男手中端着男方的牌位,在他们之后,则是迎亲的人。
  举行阴婚的时候,很忌讳发出声响。
  迎亲的队伍无声无息地来到举行阴婚的女方家中,一早就准备好的女方家,堂屋正中供着女方的牌位,周围是堆成山一样的纸钱、香烛、五牲六畜、纸花纸人、馒头红纸等,屋子里青烟缭绕,香火呛人,女方的家人分立在堂屋两边,面带笑容,看着迎亲的人把牌位连同堂屋中的那些“嫁妆”全部抬走。
  等最后一个迎亲的人走出大门,女方的家人就立刻放一个供桌在大门口,上面摆满各色祭品,跪拜过各方鬼神之后,即把大门关上。
  “嫁人莫回头,回头需泪流;嫁人莫心殇,心殇且断肠;嫁人莫望家,望家再无归。”
  迎亲的队伍到了男方家之后,把“嫁妆”放在堂屋或者在院子搭得棚子中,绝对不能露天放置,女方的牌位被请入男方家的堂屋,拿着男方牌位的男童,与女方牌位的女童面对面站立,牌位上披挂着红绸,这是整个堂屋中唯一的红色。
  紧接着,唢呐的呜咽声在一片寂静中凭空而起,魏庄人认为唢呐的声音能沟通阴阳,是唯一能用在阴婚上的乐器。凄切的曲调,悲凉的声音,鬼气森森,听多了,似乎连自己的神思都被牵扯进了一个黑色的漩涡里。
  在这种声音中,童男、童女们端着牌位进行三跪九叩。
  跪天、跪地、跪父母;叩神、叩鬼、叩阴司。
  礼毕之后,仪式暂告一段落。接下来,男方家里会摆出流水席面。
  整个魏庄的人,不论男女老少,全都聚集在此,几百口人,人头攒动,看上去热闹非凡,却安静无声。半夜看了,即便是胆大包天的人,也会心旌摇动,冷汗直冒。
  然而,那时候的魏宁,也许是年纪太小,反而感觉不到此时的阴森和可怖,他被桌上丰盛的食物吸引了全部的注意力,直到他长大成人,再回忆起这一幕,才恍然过来,冷汗涔涔。
  到这里,阴婚的仪式也才进行了一半,至于另一半,魏宁却没有亲眼目睹,只听魏妈妈说起过,魏庄的族长会带着阴阳先生到墓地里去起棺,把这对新人的尸骨合葬到一个墓地里,再做一场法事,整个阴婚的仪式才算圆满。
  若是在起棺的时候,发生点什么意外,比如地陷,棺塌,尸骨零落——这就说明阴婚的男女对彼此不满意,那么这场阴婚就不能作数了。种种限制不一而足,很多的阴婚都是半途而废,让双方的家人劳心劳力。
  魏宁被噩梦惊醒了之后,就再也没睡熟,一直到天亮,魏妈妈进来叫醒了他,告诉他,刚刚魏七爷把魏惜的庚贴送了过来,并且把阴婚的日子定下来了,就在五天后。
  魏宁看着手里的烫金大红帖子,这真是个烫手山芋。
  “哎,庄子里有经验的都老了,这大阴婚怕有三四十年没办过了,还不知道是个什么情况,我得去找庄子里的老人问问,把东西都准备齐全,既然已经是这样了,总得把事情办的妥当些,这神神鬼鬼,老祖宗传下来的事,都是有道理的,轻忽不得,一定得照规矩来,不行,我现在就去,阿宁啊,你在家不要出门。”魏妈妈精神恍惚,神神叨叨地说。
  魏宁哭笑不得地看着他妈,“我说妈,我连门都不能出了?”魏宁还打算去见见几个从小一起玩到大的伙伴,这一来,他算是什么都不用做了。
  魏妈妈虎着脸,压低了声音,“按规矩是不能出门的,免得冲撞了什么,不吉利,再说,出门见多了人,阳气盛了,不晓得到了那时候,会出什么幺蛾子。”
  “那时候”自然指的是举行阴婚的时候。
  魏宁虽然对这些不以为然,但是不想惹他妈生气,忍吧,把这场闹剧忍过了也就完了,几天的事,魏宁这么安慰自己,拿过床头的一本《太平广记》翻看了起来。
  五天时间,魏宁足不出户。
  家里来了很多帮忙的人,一般小地方办红白喜事,附近的人家都会过来帮把手。屋子里人来人往,个个都忙忙碌碌,搬进抬出,只有魏宁无所事事,最让魏宁不自在的地方是这些人全都视他如无物,即使是小时候的玩伴,和他迎面走过,也是目不斜视,绝不开口搭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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